为进一步加强张家港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建立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经实地核查,张家港市茗上网咖等16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已终止经营活动(无营业场所、营业场所已作他用或无上网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拟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有关场所负责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馈意见(受理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文体广旅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512-58693079)。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我局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注销生效。届时会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注销决定并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中予以注销。
附件:拟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名单
张家港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