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安环局联系电话:0512-5832380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码头设备设施提升及新增氢氧化镍作业品种项目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保税港区西区南京路55号 |
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 |
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张家港保税港区港务有限公司计划开展氢氧化镍吨袋业务。采用“港口装卸+直装直取”模式,构建“前港后库”一体化协同物流模式。计划用氢氧化镍集装箱8000TEU,换取243840吨氢氧化镍粗品吨袋运输,全厂吞吐量保持不变。 |
本项目调整运输货物包装类型,以危险货物氢氧化镍集装箱替代氢氧化镍吨袋运输,全厂吞吐量不变,全厂汽车流量不变,船次不新增。建成后无“三废”排放。本项目需做好陆生及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减轻船舶航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做好码头风险防范措施、装卸作业的风险防范措施和氢氧化镍泄漏的应急措施。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不断完善防范措施、提高管控水平,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在此基础上,事故状态下的环境风险均可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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