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张家港皓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医药机构国家代码:H32058202891)和张家港老方子中医诊所(医药机构国家代码:H32058201362)未办理相关手续,连续超过六个月不发生、不核准结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四十三条(十三)款、《张家港市门诊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第一百条(六)款之规定,决定解除与张家港皓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和张家港老方子中医诊所的医保服务协议,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特此通知。
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4日